各民主党派作为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友党,作为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可以大有作为。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可以通过明确七个概念、处理六种关系、树立五个意识、提高四种能力,围绕发展履行职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明确七个概念
1、 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就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我们现在讲的统一战线,专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组织和领导的统一战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本阶级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并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因此,这个统一战线就是解决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的自身团结统一和同盟军的问题。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一部分,这个统一战线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无产阶级是统一战线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第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第三,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长期战略,贯穿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始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2、统战成员——统一战线成员也可以说是统战工作对象。在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把统战工作对象概括为12个方面,这12个方面,主要有这些:
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港澳同胞、8、台湾同胞、9、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10、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1、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12、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另外,在2004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称为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这是一种新的提法。党中央把做好这部分人的工作交给了统战部门。由此看来,统战对象又增加了三类人,就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3、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①、八大民主党派 现在我们把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统称为民主党派。因为,最初民主党派是在反帝爱国、争取民主等方面,与中共有着共同的要求,这也是民主党派政治要求的集中体现,所以在其组织名称上大多冠以“民主”二字,这也是这些党派被称民主党派的一个原因。
这八个民主党派分别是: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我们省里有七个党派,市里有六个党派。
②、组织发展 为了体现各民主党派的不同特点以及他们在历史上形成的特色,同时也为了避免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上的碰撞和交叉,建国后,经过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对各党派的工作范围和重点分工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各党派的发展对象是不一样的。这就提到了组织发展的问题。现在各党派的发展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民革的发展对象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其他中上层人士;
民盟的发展对象是:以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主要在高等院校);
民建的发展对象是:以前发展的主要对象是代表性较大的原工商业者,目前为数已经不多了,现在主要是以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士为主;
民进的发展对象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偏重于中小学老师、师范院校和文化出版界人士为主;
农工的发展对象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致公党的发展对象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为主;
九三学社的发展对象是: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台盟的发展对象是: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代表性人士。
我们各党派都不在:军事、公安、情报、外事(外交、远洋交通),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中共机关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
当然了这个界别分工不是绝对的,“为主”也不是“唯一”的,各民主党派在重点分工的前提下,也可以适当地发展一些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但这部分人一般掌握在发展成员总数的30%以内。 而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发展成员上如果遇到交叉,应该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各党派再协商解决。
③、民主党派职能 民主党派职能简单地说就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一个职能是参政议政。实际上是两个词:参政和议政。
参政概括起来讲是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1)参加国家政权。(2)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3)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4)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议政是指民主党派在各种协商会、座谈会上,就国家大事和重大问题发表议论、表明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党派另一个职能是民主监督。我国对国家政治权力的监督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政党的监督(也就是党内监督);二是国家机构内部的监督(也就是检查机关的监督);三是人民群众的监督。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它目的就是帮助党和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群众的呼声,在工作中避免或减少失误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它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咨询、反馈和警示的作用。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主要内容包括这么几个方面:①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②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③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党派监督的对象当然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监督的重点有两个:一是对中共的政治活动进行监督。这主要表现在对在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经济、民主、法律、文化等项建设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上进行监督。其二是对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的发生和蔓延。
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有很多,主要有:
1、在政治协商中,民主党派就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重要方针政策制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2、在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会上,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就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3、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以党派名义就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4、民主党派当中的政协委员可以通过视察来实行监督;5、民主党派在调研的基础上就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6、民主党派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有关法律的制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7、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土地监察专员、税务监察员等。以上这些形式目前也是我们普遍使用的,在各个党派中都有体现。
另外,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时候一个最重要的形式就是:提案。民主党派的提案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个人名义提的,一种是以党派组织名义提的。民主党派的提案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生活的作用是越来越明显了。
民主党派的权利与义务:
各个党派在各自的党章中都有规定,概括地讲,民主党派的成员普遍具有这样一些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3)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本党的历史、章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4)对党忠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5)遵守党的章程,执行组织决议,交纳党费,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6)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并接受组织与群众的监督。
各参政党党章也规定了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有(1)参加本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对本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向本党的各级组织和任何人员提出请求、建议和批评;(5)对组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和向上级领导机关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6)基层组织对成员个人作党纪处分时,受处分成员可以要求参加会议,并有权提出申辩;(7)被处分成员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并有权向上级组织申诉;(8)向上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组织帮助解决。
4、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物)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界、宗教界、新的社会阶层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士,而不是普通的党外群众。
党外代表人物要具备这样四个条件:一是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二是学术造诣要高,三是在社会上有影响,四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具备了这四点才能称得上是党外代表人物,也就是才与这个党外代表人物的身份相匹配。也可以说,党外代表人物是统战对象中的精英分子。在座的各位都可以称得上这个称谓。
5、无党派人士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无党派人士要具备这样五个标准:一是无党派人士他没有参加任何党派,这是首要和先决的条件;二是无党派人士在所联系群众中是有代表性,指那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的影响力的人。这种特性决定了无党派人士不等于无党派群众,也就是说他是无党派群众中的名角,或者说是在学术上、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在某一方面,某一个领域的领军人物;三是无党派人士是以无党无派的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简单地说就是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都是知识分子,但知识分子并都是无党派人士;四是无党派人士除了与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归国留学人员有交叉外,一般不与其他方面统战对象交叉;五是无党派人士的工作是由统战部牵头,做这部分人的工作的。
6、统战部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中共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内涵加深了,内容更加丰富。统战部与组织部、宣传部同属党委主管。我市统战部下设有:干部处、党派处、民族宗教处、港澳侨联络处、工商经济处、台湾工作处、机关党委,还有一个办公室。平时与民主党派关系最密切的是党派处。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十一届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民革长春市委组织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