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基层组织发展相关要求
一、组织发展原则:坚持“在工作中发展,发展是为了工作”的原则。
二、组织工作方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组织工作方针。
三、组织发展方针:贯彻“三个为主”的组织发展方针。“三个为主”方针: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已做政治安排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士为主。
四、组织发展工作重点: 坚持“高政治素质、高学历、高层次、高职称”的原则,着重物色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影响的新社会阶层人士以及高素质、高能力且有渊源关系的人士加入民革。
1、强调“高政治素质、高学历、高层次、高职称”,不向下延伸,不降低标准,确保质量。这是民主党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需要,也是提高参政党自身素质和参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2、渊源关系:即与原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关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及中上层人士。
3、新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
4、无党派人士界定:《5号文件》“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五、严把入党关。
1、将热爱民革组织,承认民革章程,拥护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放在入党条件的首位。
2、强调“高政治素质、高学历、高层次、高职称”。
3、发展中注重民革特色,使民革永保特色后继有人。
4、重视新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方针:“充分重要、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凝聚他们的智慧才智,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将那些已有一定政治安排的、诚实守信的、合法经营的、遵纪守法的热爱公益事业的、在同行业中影响好又有代表性的政治素质高的新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吸收入民革,体现民革的广泛性和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