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由处室负责人批准,一天由秘书长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由驻会副主委批准后方可休假。临时病假需当日用电话或托人代请,一周以上病假需有医院开具的病休诊断书。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不能评当年先进。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要告知部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外出办事要向驻会副主委或秘书长告之去向。
4、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下棋、编织、玩游戏、打麻将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机关工作人员,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每年休假三天。满五年至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满十年至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至三十年的,每年休假十五天。满三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二十天。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当年未休假的,不串不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本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作息时间按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要本着“双增双节”精神,树立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节省办公经费,坚持主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的标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规定。
3、购入各种物品要事先做出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各种物品购入票据要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同时注明购物用途方可报销。购物后需在十五日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经驻会副主委同意可适当延期。
4、车辆维修及购置零配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去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5、印刷各种材料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驻会副主委同意后方可印刷,否则不予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无特殊情况,乘车、住宿费用超标部分不予报销。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经驻会副主委批准,所借差旅费在返回机关后十日内报销,不得拖欠。
7、二百元以下的支出使用现金,超过二百元现金起点的支出一律用转帐支票。
8、报销票据要有财务章和税检章方可报销,一律不许用白条子。
9、各种大型活动的费用支出,需事先提出经费支出计划,经主委办公会或驻会副主委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办理。
10、订阅和购买机关所需图书、报刊、资料由宣传处提出,经驻会副主委批准后,由办公室订购。
11、节日慰问老党员,看望病号需购物品,均由驻会副主委决定,由办公室办理。
12、财务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管好帐簿、凭证、各类财会帐目,不得带回家中整理,防止丢失。
13、每季度向驻会副主委汇报一次财务情况。
14、财务人员有权利对机关各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章有权抵制。
15、机关办公室电话不允许打私人长途,市内电话要长话短说,节约机关的电话费用。
三、公文处理制度
1.文件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2.文书负责文件收发登记,用印、立卷和归档工作,收文后及时处理,做到不拖延。
3.文件的收发、传阅、处理、催办,要做到及时,不泄密,不误事。
4.各种来文,除个人署名信件外,均由文书拆封,注明收文时间并编号,附上公文处理卡,交秘书长签阅后送有关领导及各部室处理。领导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由文书进行收文登记。
5.对各类文件按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进行传阅,阅后签字,注明阅文时间,以归档备查,避免出现差错。
6.凡急需办理的文件要随到随办,呈送秘书长签阅后应及时交给主管同志承办,并做好登记,以利催办。
7.传阅文件要注意保密,不要横传,阅办完毕后及时交还文书归档。
8.凡以民革市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开出的介绍信,须经驻会副主委批准,凡以各处室名义发出的公文或开出的介绍信,由各处室负责人签批方可发出。未经领导批准所发出的公文、信件或开具的介绍信,不论是否产生不良后果,都要追究当事人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9.凡以民革市委或各处室名义发出的打印材料应秘书长签批后方可打印。
10.文件应根据归档立卷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分类存放,做到便于查找和利用,以免贻误工作。
11.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时,必须严格履行借用手续,注意保密和保持文件的完整,阅完后及时归还。
12.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由文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物品管理制度
1.凡机关购进物品(固定资产、消耗品),要及时登记造册,保管员要有固定资产帐、物品入库帐、使用明细帐,建立使用人责任制,一年一对帐,做到帐物相符,遇有损坏、丢失时,使(借)用人需及时向办公室主管人员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机关照相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等贵重设备由办公室登记上账,指定专人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此类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有外单位借用,须经秘书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借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保管人员要负责索回。
3.本着节约原则,机关办公用品,一般每年由办公室发放一次,如不足或需新增购,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办理。办公用纸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机关档案,按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
2.机关档案(文字、图表、会计帐目表册、声像等)均由办公室集中统一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立卷归档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机关领导人,各处室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完整及时送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4.凡机关草拟的存档文字材料,按国家档案法规定,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5.机关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区分保管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超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领导批准进行登记造册之后方可进行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6、机关档案主要供本机关使用,外单位或个人借阅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登记方可借出。
7、要做好“七防”(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日晒)工作,要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8、档案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六、车辆使用制度
1、机关轿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用车范围:
⑴主委、副主委、秘书长会议工作用车及驻会副主委和秘书长上下班接班用车;
⑵机关公务用车;
⑶机关福利用车;
⑷提取大额现金及邮寄大量信件用车;
⑸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及外地客人用车;
⑹各处室必要时也可使用,但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公务用车:①路途较远的;②拉大件物品的;③有上级单位领导随同的。
⑺其它用车均需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包括机关职工及家属因病因事用车)。
3、每日出车,司机要认真填写行车日记。
4、司机出车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
5、司机要经常保养车辆,保持清洁干净。
6、轿车燃料使用,由专人负责记录使用数量,油票由专人发放。
7、外单位用车,须经驻会副主委或秘书长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七、图书、报刊管理制度
1、机关购买的图书,订购的杂志,须经图书管理人员分类,编号、登记后方可借阅。
2、机关所订的报纸、杂志以及信件,每天由图书管理人员收取,他人不得擅自取阅,报刊阅后要及时交还图书管理人员,以便装订上架,如有所需材料,同图书管理人员说明后,方可剪裁拿走。
3、建立图书杂志借阅规定,经管理人员同意,填写借阅登记簿,方可借阅,如丢失或损坏,要按原价或高价赔偿;绝版书、贵重书要高价赔偿。
4、借书范围:只限民革市委委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外单位借阅须经秘书长批准。
5、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八、治安防火卫生制度
1、机关秘书长为治安防火卫生工作的总负责人,办公室为负责机关治安防火工作的职能处室。要经常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2、机关电话要保持畅通可靠,室内不许乱扔烟头等引火物。机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财会室、档案室是治安防火重地,非因公事其他人员禁止在其逗留闲聊。
4、保管好钱财、贵重物品,财会人员要按规定现金额存放金库内,不得放在抽屉、卷柜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
5、照像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丢失时保管人员要负责。
6、下班后关好门窗,锁好卷柜,关闭灯火,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拆阅他人信件和翻阅他人办公桌抽屉。
7、节假日期间,要查封好机关所有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不得喝酒睡觉,玩忽职守。
8、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
9、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许随地吐痰。各办公室的卫生,每日由本处室人员清扫,保持窗明几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10、会议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
11、机关办公室内不得长期存放个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