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习,民革长春市委特制定本学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长春民革的常委会、全委会、机关、各支部的学习活动。
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时势政治;领导学、管理学及法律法规;办公自动化和机关公文写作等。
二、学习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1、领导班子的学习每季度集中一次;机关干部的学习每月集中一次。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学习每月一次,支部学习活动至少2月一次;平时以自学形式学习有关理论和阅读、浏览报纸重要文章等;
2、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适时、不定期的组织学习讨论会,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3、选送党员和机关干部参加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中共党校及相关的培训学习。
4、组织本市及外地的参观考察、学习活动。
三、学习要求:
1、建立学习告知制度,在集中学习前告知有关学习内容。市委委员的学习内容在有关会议通知中明确;机关干部学习内容提前一周布置;各支部的学习内容在每月一次的支部主委联席会议上布置,市委会向各支部主委作必要的动员和辅导,以统一认识。
2、提倡个人自学制度。主委会、常委会和全委会的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要积极起好学习带头作用,实行个人自学制度,每人每年应有一本理论学习笔记本,做供学习摘记、准备发言提纲之用;机关干部每人每年要有1万—2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并有一篇理论研讨或学习心得文章。
3、规范学习记录。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定期督促检查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各有关集体学习活动,要有文字记录。记录学习内容、出席人员、活动形式、学习成员等。
4、总结研究。各支部要不断总结和交流学习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办法,以及时推广,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对党员在学习中遇到的一些带有共同性和比较特殊的重大问题,市委会要组织力量加以研究,以统一认识;各支部委员和各支部在抓学习过程中每年至少反映社情民意2条、参政议政成果1件或学习体会文章1篇。
四、学习纪律: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中途退场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机关干部的学习考勤情况作为干部年终奖考核的重要内容;支部学习中党员的出勤率应作为先进支部评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