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驻会副主委岗位责任
1、协助主委处理日常领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委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落实上级民革组织的工作部署;
2、依靠常委会的领导,密切与中共市委统战部的联系;
3、负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做好民革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基层组织与所在单位中共组织关系;
5、负责对机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6、负责市民革发展联系人士审批和重要人事安排及推荐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审批,审核民革机关预算、决算报告,并向主委会报告;
8、负责复核、签发、以市民革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函电;
9、负责机关建设工作;
10、负责慰问、走访党员;
11、完成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长岗位责任
1、主持民革机关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民革机关工作安排;
3、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和协调机关各处室的业务工作;
4、负责拟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负责计划安排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检查学习效果,组织交流学习经验;
6、负责草拟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负责拟定主委会和常委会的议题;
8、协助驻会副主委组织实施全委会、常委会、主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上级民革组织的工作部署;
9、协助驻会副主委做好机关干部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与省民革、中共市委统战部的日常工作联系;
11、负责接待外单位或个人来信来访,解决和民革工作有关的问题;
12、负责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工作;
13、审阅并批办有关文件,修改机关工作人员所草拟的文稿;
14、完成主委、副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室岗位责任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负责市委会承办的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党员来访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4、协助解决党员有关生、老、病、死等出现的困难;
5、采购机关需用办公用品、家具、备品等,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电视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电话等);
6、负责机关安全“四防”工作;
7、具体筹办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事宜;
8、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年度预算和财务监督工作,检查文书档案工作;
9、负责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文书岗位责任
1、负责订阅报刊及收发。
2、负责收回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原稿,并附打印材料一份,统一保管。
3、负责做好文书档案立卷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会议室、主委室和秘书长室的卫生清扫和其他服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档案管理岗位责任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清退、销毁等工作;
2、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工作;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材料;
4、负责印信的保管及使用;
5、负责保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会计岗位责任
1、审核、编填月份经费支出报表、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负责行政经费和各项原始单据的审核工作,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报销;
3、记帐要求准确,做到帐物相符;
4、协助领导做好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分析;
5、负责房管资料、房改、住房公积金管理;
6、及时为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报告,以节约经费开支;
7、经常与财政局国库处和“核算中心”核对帐目,防止空支;
8、定期清点备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保管及发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汽车司机岗位责任
1、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车辆完好和清洁卫生;
2、出车要及时,待人要热情,做好行车记录;
3、按时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及车辆安全检查活动;
4、注意节约油料,保管好专用配件、工具;
5、保证安全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三检”不出车病;
6、坚守岗位,不私自出车;
7、协助办公室办理采购任务和对外联系事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组织处处长(副处长、干事)岗位责任
1、负责制定组织发展规划;
2、负责市民革委员、常委的提名、考核及有关会议的选举工作;
3、负责全市民革后备干部队伍建立、调整工作;
4、负责民革党员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和市政协委员、特邀职务人选及其他有关人选的推荐工作;
5、负责办理经批准发展的党员组织手续;
6、负责发展对象及联系人士的外调;
7、了解和掌握民革及所属基层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情况,协助基层组织按时完成换届工作;
8、管理党员和社会联系人士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档案材料,掌握党员的政治安排、社会职务和荣誉称号的变动情况,编制党员和联系人士名册;
9、负责办理党员的调进、调出组织手续和基层组织间调转通知事宜;
10、负责机关人事、工资等事宜的报审;
11、负责接待党员来访,反映党员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协助落实党员的各项政策;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宣传处处长(副处长、干事)岗位责任
1、负责制定和布置思想教育活动规划及学习计划,掌握基层组织学习情况,总结交流学习心得或经验;
2、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3、协助秘书长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它文件;
4、主编《长春民革》;
5、负责向各新闻媒体投送市民革活动情况文稿,以扩大民革社会影响;
6、负责民革长春市委会的大事记和《年鉴》编写工作;
7、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规划,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组织学习报告会、专题座谈会和参观等活动;
9、及时总结党员中为社会主义物质、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先进事迹,组织交流介绍;
10、负责提出机关图书报刊的购置计划、登记保管和借阅,分发《团结报》和学习材料;
11、负责组织重大节日或大型会议的文艺活动;
12、负责全国各地民革组织间信息交流工作;
13、开展思想工作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
14、负责市民革重要会议及活动的记录、录音(像)、摄影工作,党务文件资料的管理;
15、联系民革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四员”、从政党员,沟通信息,了解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情况,并组织学习、领会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国情、省情、市情知情出力;
16、负责与其它省市民革组织有关部门联系,交流信息,建立信息库;
17、负责参政议政具体工作;
18、负责参政议政工作材料、档案管理;
19、负责社情民意的搜集、反映工作;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
1、在市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
2、组织参政议政专业小组的参政议政活动;
3、负责在全体党员中征集参政议政题目;
4、负责指导党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活动;
5、负责党派提案、建议的选题、调研、材料形成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及驻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参政议政工作。
七、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
1、经常组织学习有关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2、负责与市对台办联系,主动取得对台办的指导帮助;
3、关心“三胞”亲属,尽可能多的进行家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并为“三胞”亲属解决力所能及的各项问题;
4、定期召开有关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的学习会、座谈会、茶话会;
5、协助有条件的“三胞”亲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6、结合本专委会特色做好提案撰写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及驻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
1、组织专家、学者、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
2、建立健全人才档案;
3、组织支边、扶贫、咨询服务、“三下乡”等活动;
4、协助中山企业家分会及其它团体、经济实体的筹建管理等项工作;
5、总结与交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撰写典型材料;
6、结合本专委会特色做好提案撰写工作;
7、负责招商引资的牵线搭桥等具体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及驻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文史资料委员会职责范围
1、组织民革党员与联系人士撰写有关文史资料;
2、收到文史资料负责向有关方面推荐,以取得具体指导;
3、组织有关的专业讨论或文史资料初稿研究、讨论会;
4、组织成员制定文史资料撰写计划,以便有计划的向有关部门提供稿件;
5、不定期的组织学习活动,以帮助党员不断提高文史资料的写作水平。
6、完成上级部门及驻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统战理论研究会职责范围
1、组织党员与联系人士开展统战理论研究;
2、组织党员撰写统战理论论文,并负责向有关方面推荐,取得具体指导;
3、组织有关统战理论研讨活动;
4、结合本专委会特色做好提案撰写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及驻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妇女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
1、在市委会的领导和市妇联的指导下,开展妇女工作;
2、按照女党员的特点,组织适当的专门活动,如“三八节”等;
3、承办中山文艺沙龙的具体工作;
4、协助各专门委员会做好女党员的工作,发挥他们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做好党员家属工作,特别是有影响党员家属的工作,以利于民革工作的开展;
6、结合本专委会特色做好提案撰写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与驻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老年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
1、组织老党员政治学习;
2、开展老党员丰富多彩、老有所乐活动;
3、组织老党员发挥余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做到老有所为;
4、关心老党员生活,尽可能多的进行家访,了解情况,尽最大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
5、结合本专委会特色做好提案撰写工作;
6、完成驻会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