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建议
所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指通过降低用地消耗、增加对土地投入,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开发区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他们在国家政策引导下,采取创新思路,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有效措施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涌现出一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先进单位。例如南部新城开发区,通过加大土地利用强度,提升土地出让成本,用地效益总体较好,表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不断提高;德惠市通过渐进式增减挂钩节地模式,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拆旧建新并重原则,有效破解了增减挂钩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安置、指标”三大难题,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加了土地供给,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统筹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刚性上升,城市与农村争地、工业与农业争地、住房与庄稼争地,以及土地利用方式粗放、集约程度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
一、长春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业用地集约程度不高。从工矿仓储用地看,我市工矿仓储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0.58,宽城区(长江路开发区)和绿园区平均容积率稍高于长春市对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规定的下限0.7,其他区域都没有达到下限规定。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力度相对较小,老城区低效利用土地问题较为严重。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未得到释放。我市共有1516.4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利用潜力巨大。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住宅建新不拆旧、宅基地浪费现象严重。
(二)土地利用结构不优。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全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高于国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接近国家标准上限,这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不相符。
(三)土地投入不够。地均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不够。2011年,我市地均固定资产投入位于副省级城市靠后,仅占排名第1位宁波市的一半左右。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是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症结所在,究其根源,我市土地市场仍处于买方市场阶段。问题的成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市土地出让价格相对稳定,2010年以来,土地价格年均上涨率为5.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土地价格涨幅不大,土地资源稀缺特点没有体现出来,进一步说明我市土地市场发育滞后。
(二)信息化管理应用不够。全市土地管理信息化工作相对滞后,没有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网络管理平台,现代化工作设备缺乏,不适应当前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全市土地工作量大,人员力量相对不足,工作人员还依然采取进现场传统方式管理土地,获取信息时间长,准确性差,人为因素多,导致工作管理不到位,工作效率低。
(三)高位统筹工作机构缺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行业和部门较多,但目前我市尚未成立高位统筹的土地工作组织机构,缺少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无法开展好土地管理。
三、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抬高产业准入门槛
1、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有序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新上建设项目应首先考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2、实行项目用地保证金制度。对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强度、容积率、开竣工等履约情况一律实行保证金制度,并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履约保证金按不低于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收取,视履约情况分期返还。对履约保证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用地项目,各地可视情况确定保证金上限。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
(二)激活低效利用土地
各县(市)、城区、开发区要从激活零星、低效利用土地入手,对低效利用、闲置厂房的土地,实行严格的批后监管制度,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收购储备、部分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压缩绿化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视情况减收或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提高土地投入强度。新增工业项目地均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出让价款等)强度,城区、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500万元/公顷,其中经开、高新、汽开、净月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必须达到5000万元/公顷,各县(市)、双阳区的投资强度必须达到2500万元/公顷,低于上述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各县(市)、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土地投入强度标准。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把国家以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的卫片、航片库,作为我市域内各地块的空间定位图,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巡查提供了基础依据。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三维地籍系统优势,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主系统设在市局,分局和土地管理所设有子系统,监测终端由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掌握,并根据各自职责赋予相应的系统管理权限,对所有地块的批、供、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集体土地入市流转
1、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省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城市,要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补偿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建立平等交换、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集体土地权利体系。
2、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在我市特色化试点城镇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流转模式。
(五)强化组织领导,促进责任落实
1、对内实行高位统筹。成立长春市推进节约集约土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市国土、规划、发改、工信、财政、监察、建委、环保、商务、统计、房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任务执行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提供有效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考核制度。
2、对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用地使用情况,提高公众关注度。招商引资主体在引进项目时,要积极宣传落实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政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各级宣传机构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土地利用和依法用地意识,选树一批节约集约土地利用的典型地区和企业,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宣传专栏,鼓励和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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