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长春市委员会
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今年7月6日至7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要在2020年前将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时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曾在长春高新区调研时强调,要强化“重视科技就是重视吉林的明天,投资科技就是投资吉林的未来”理念,明确“强化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两个动力,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转型,通过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推动发展和转型,通过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引领发展和转型”这一思路。中共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在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调研时强调:自主创新正是我们发展的优势所在。下一步,要把自主创新作为长春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战略,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站在未来竞争的角度,研究如何把科教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吸收引进消化再创新,真正使长春的创新能力实现新跃升。”市长姜治莹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中调研时,也明确指出:创新是一座城市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当前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要实现“两翻番、双倍增、七跃升”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城市转型升级步伐,迫切需要科技创新的强力支撑。
一、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基本情况
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我市已经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是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机遇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为我们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我市的科技文化资源丰厚,大学、院所,科研成果丰富,在校大学生众多,劳动力普遍受教育水平高,这些条件为我们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同发达地区比较,我们在全社会科技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上一直存在差距,尽管多年来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次呼吁加大投入,特别是加大政府的引导性投入,但一起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根据2006-2010年的统计数字,我市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政府对科技投入的资金一直在14位至15位,甚至低于西部的西安市,市本级科技投入严重不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低;企业特别是成长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环境还需要改善;科技与金融资本结合不够紧密,配套措施不完善。现在全国各个地区,都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有了新的认识,都要下大力气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速转型,加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我市在去年出台了《关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和《关于支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三个政策文件,今年又根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整合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正式印发了长发[2012]32号文件《关于推进自主创新能力跃升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这个《意见》是我们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纲领性文件,各项政策措施比较全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必将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二、对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的三点建议
政策出台后的关键就是落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我会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 制定一部地方性自主创新法规
自主创新,不仅包括科学和技术的创新,还包涵着制度和模式的创新,要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跃升,就必须强化制度创新,制定《长春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我市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是1996年第十届人大35次常委会通过的,1997年进行了一次修订,到目前仍然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条例》中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同时,按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求,科学技术的创新只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涵盖整体的创新活动,这里建议我们制定《长春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在立法层面明确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提出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的法规体系,在自主创新的激励与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新措施,显著提升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之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推动力。具体内容中应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本级科技投入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最低比例;明确规定科技投入的使用方向,应主要用于自主创新研发支持,科技投融资配套,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等投向;建立驻长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的共享机制等;明确规定建立普遍的区局会商制度。目前科技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都在普遍推行省部会商制度,建议在我市建立区局会商制度,市科技局定期同各区、开发区开展会商,了解基层的创新需求,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对基层在资金投放、产学研联盟建设、产业技术支撑方面有所倾斜。通过会商,建立全市统一的资金、技术成果、人才共享机制。
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每两年要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视察,各区人大常委会要每年对本区的《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视察。市政府要把《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纳入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体系中,严格考核,并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挂钩,特别是要严格考核财政性科技投入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严格审查和审计,严禁空转,对投入不足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完善三个自主创新基础平台
一是进一步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要进一步整合驻长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的科技档案文献资源,建立完善的科技文献共享平台,为在长开展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提供文献(包括专利文献)检索、查询、全文抄送服务。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是一种公共服务平台,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科研人员免费使用的方式。要加强对全市大科学仪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应用提供方便。企业应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学仪器和实验室,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我市科技仪器的利用率。平台每年向科技管理部门报告登记的科学仪器数量和类型,财政资金购买科学仪器时,事前向平台管理部门咨询,由平台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同类科学仪器的数量和分布,向市政府提出意见。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认定,保证在孵企业属于科技企业。加强对在孵企业的跟踪服务,在为在孵企业提供注册代办、政策信息咨询的基础上,要为在孵企业提供金融、技术开发支持、战略规划、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多项服务,促进科技企业的迅速发展。我们在绿园区建立的长春同心创业科技园中,建立了创业创新金融超市,围绕企业的创业和创新,搜集政府相关部门的融资优惠政策、各社会公益机构和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融资产品,制成相关宣传资料,陈列在固定的展室内,并配备咨询员,根据企业和创业者的需求,为他们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贴身式的金融服务。长春同心创业科技园还实行项目经理制度,为每户在孵企业分配一名项目经理,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为企业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盟平台。市委、市政府在政产学研用结合上,明确提出了建立政府、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科研机构、开发区“四位一体”的创新驱动体系,勾画出了产学研联盟建设的基本框架。建议在这一框架下,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政府要搭好平台,给足政策,开发区提供环境,本着企业自主、科研机构自愿、战略投资者自发的原则,建立新型的政产学研用结合模式。
(三)建立三个科技金融机构
第一、建立科技信用担保公司。由市、区两级共同出资,组建科技信用担保风险保证基金池,逐年投入,同时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建立科技信用担保公司,风险保证基金在市、区两级科技投入中列支,科技信用担保公司按照出资额的10倍给各区、开发区授信,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贷款业务。通过与银信部门的合作,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增加信用额度,提高贷款效率,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补贴机制,对开展研发活动的贷款,给予贴息、补贴担保金等补助。
第二、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市、区两级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在本级科技投入中列支,逐年增加,吸引社会化的创业投资资本,共同搭建科技风险投资平台,其中的30%作为“天使投资”。 充分发挥风投机构的金融保姆作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活动,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组建吉林银行科技支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我市开展组建专业化自主创新金融服务机构的改革试点,组建吉林银行科技发展分行,为自主创新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