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实施长吉图战略、加快长吉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在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以下简称“长东北先导区”)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新形势下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的新模式,对于推进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民革长春市委组织党内专家对长东北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了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方案,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
一、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的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长东北先导区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综合配套改革奠定了基础,主要体现在:规划支撑体系基本形成。聘请德国ASP公司与市规划院合作,编制完成了长东北总体发展建设规划。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审定;长东北商务中心区、兴隆新城、卡伦新城等概念性规划和城市设计正在组织论证;生物产业园、专用车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和产业规划已经开始实施。特色产业集聚发展。2010年,长东北有579个项目开工,计划总投资895.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37.5亿元。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已全面启动,落位项目160个。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2010年,长东北7个开发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5.9亿元,启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59个,形成“七通一平”配套面积51.8平方公里。先行先试取得良好开局。创建了“1+7”管理模式,全力推进长东北开放开发。积极推进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为重点的开放平台建设,启动了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重点的“三化统筹、三区联动”试点,不断创新投融资体制,积极推进以组建投资公司和产业基金为重点的投融资平台建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进展顺利。高新北区的核心区功能作用突出。在北区规划建设了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产业园区”,以及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长东北商务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三个中心”,着力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生态环境等方面,全面构筑长东北核心区功能。
二、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长东北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诸多方面制约着其发展,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发育不完善,缺少发展资金和人才储备,对研发工作重视不够,投入少,造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孵化加速体系有待于完善,缺乏一批由高端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二是由于缺少专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没有完善的扶持政策,加之观念落后,漠视重大科研成果的效应,致使针对已经确立的建设发展目标,特别是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实施,缺乏资金的投入、匹配及管理、优惠政策的落实机制。三是由于缺乏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力度,不能多层次地培育、完善资本市场,无法使金融资源呈良性循环态势,造成资金方面的困扰;四是由于原来的规划面积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建设用地的审批、拆迁、补偿等一系列制度还不能适应长东北先导区的发展速度,使得先导区在促进“三化”统筹发展及示范区、集聚区、样板区的建设中,土地保护、流转、供应等一系列问题在管理体制层面政策缺失。
三、推进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建议
针对长东北先导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会认为对先导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势在必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观念创新引领长东北先导区的综合配套改革。作为内陆开放开发先导区的长东北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开创性的新任务,需要不断更新观念和思路。先导区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最大特色与优势就是创新,而一切创新都来自于观念与思路的转变。因此,以观念创新为基础,全面推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招商引资、园区管理和企业发展的创新,使创新理念、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活力贯穿于先导区建设的实践中。具体建设过程中,应彻底打破保守思想的束缚,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大胆尝试过去没有条件干、想干干不了的大事,只有思想彻底解放,改革才会有所突破。
(二)打破不同行政辖区的区隔壁垒,推进长东北先导区一体化进程。长东北先导区建设过程中,诸多事务与建设项目都是跨行政辖区的,这就需要不同行政辖区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打破区隔壁垒,实现先导区内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等的一体化实行高位统筹,充分发挥长东北先导区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土地管理、重大项目摆放等重大问题,形成协调联动、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积极向省委、省政府申请设立长东北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对外开放、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政策支撑等方面先行先试;在财政、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逐步推广行政审批“最简化”和政府服务“低成本”;根据其发展需要,应创建能够管辖在长国家与省级开发区职能的组织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有效地行使省、市授予的管理权限。
(三)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扶持力度。一是省、市共同设立总额为1亿元的长东北先导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积极争取省直各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发改委重大项目资金、省工信厅特色产业园区资金、省经合局以奖代补资金对长东北先导区的支持;三是把长东北商务中心、长东北科技生产资料中心列为吉林省重点服务业集聚区,省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四是建立大项目联动机制,对落位长东北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财税优惠部分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加大对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参照中关村的有关政策,制定专项扶持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如税收激励、土地收益返还、设立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等,鼓励长春高新区与中科院开展创新集群建设,支持长东北百万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园区建设;由省、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挥其区域创新中枢作用;省、市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用于支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砍块向长东北创新示范区倾斜,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端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先在长东北创新示范区布局;在长东北先导区推进重大专项课题间接经费列支试点、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试点等。
(五)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力度。一是以长春高新创投集团为核心,进一步引进和聚集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壮大基金规模,打造风投品牌,形成区域性创投高地。二是联合全市各商业银行,在长东北先导区建设2-3家科技支行,鼓励和支持科技支行创新金融产品,设计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机制,制定出台《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开发自主创新首台(首套)产品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伤害保障、关键研发设备损失等类产品。四是扶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作为上市辅导机构进入长东北各园区辅导企业上市,提升企业主板上市融资实力;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使更多的企业有机会进入“新三板”融资。五是搭建对外融资信息平台。应加速企业信息化服务进程,进一步完善“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网站建设,同时积极建立企业数据中心、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和政府招商网站等,鼓励各类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增强投融资能力。
(六)加大土地供应扶持力度。一是在长春市的计划内单列长东北建设用地计划、经营性用地供地指标,每年新增用地指标向长东北倾斜,确保优先及时供地。二是对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长东北商务中心、长东北科技生产资料中心(物流园区)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审批,缩短审批时限;项目建设单位(住宅除外),土地出让金首付50%,其余可在1年内缴清。三是对落位长东北先导区的优质项目,在土地“招拍挂”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土地后,涉及政策优惠部分,区财政可以列支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四是对长春高新区与德惠市创建的园区合作开发模式给予政策扶持,鼓励采取适合发展实际的土地一级市场化开发模式。
(七)依据先导区实际情况,分层次科学推进建设步骤
随着长东北先导区开发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1+7” 管理模式和“五统三分”的运作模式正在形成,在下一步的深入推进中,应认真分析先导区已有的优势,优先重点发展优势产业,有序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和下游产业全面发展,推进主导产业的集群发展。一方面要重视培育和提高主导产业竞争力。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通过上游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引领,延伸产业链和产品链。引导主导产业聚集向集群转变。另一方面要使产学研充分结合,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充分利用长春高校和科研院所多、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优势,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吸纳高层次技术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机构和产学研联盟,形成互惠互利和符合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扩散、对接和转移机制,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