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长春市委员会
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长春市五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医保中心分别隶属于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为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各县(市)、区都开拓创新,强化政策宣传,开展各项医保基金的建立和参保工作,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均做出了许多努力。截至2009年末,长春市五县(市)、区城镇职工参保总人数超过24万人,参保基金总收入达到2.8亿多元,医疗保障支出总额为1亿多元,年末滚存结余为2.6亿多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市的医保基金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
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主要问题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救命钱,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市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千家万户,在管理上应防微杜渐,及早解决当前医保基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经调查,我市医保基金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医保基金的运作存在潜在的风险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不足。由于各县(市)、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医保基金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不同,往往以财力紧张为由,预算安排不到位,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基金。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财政供养人员少缴职工医保基金问题,仅2009年,就少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00多万元。
第二未按规定提取医保风险储备金。各县(市)、区医保中心混淆提取风险储备金与医保基金结余的概念,导致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均未按规定提取医保风险储备金;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开始,统筹地区每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各县(市)、区均未达到标准。
第三不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有的县(市)、区为了地方利益,选择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经办银行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违背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医保基金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原则,由于农村信用联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给医保基金带来系统风险。
第四挪用工伤预防费问题突出。根据《吉林省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职业康复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职业康复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挪作它用”,明确指出收取工伤预防费不能用于单位的经费支出,但个别地方仅2009年就挪用工伤预防费十几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费不足。
(二)医保基金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一是违规报销医药费现象。职工医保待遇应执行《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长府发[2001]46号)第六条第二款“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调施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的规定,但部分县(市)、区对特殊人员未执行该规定。
二是IC卡的管理不到位。一方面是超标准收取IC卡工本费,加重参保者负担;另一方面在定点零售药店出售非药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用职工医保IC卡购买全脂奶粉等非准字号药品和其他生活用品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医保基金结余未做到保值增值。各县(市)、区医保基金都有结余,相关部门对医保基金保值增值意识模糊,尚未按有关规定将医保基金结余存为定期存款,2009年全市医保基金利息损失约179万元。
四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发放加班费、公款私存、“白条抵库”、超限额存放现金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职工看病难、待遇低问题依然存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多个一级统筹地区,各县(市)、区职工不能在长春地区实现医保“一卡通”,参保人到长春看病还要经过复杂的转诊手续,报销程序复杂,还存在较大的伸缩性。各一级统筹地区医保待遇也各有不同,主要表现在起付线和最高报销限额方面。如报销最高限额农安为2万元,而九台为3万元。
(三)医保基金的覆盖面不足
首先未启动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未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的统筹地区,要从2006年起全部建立起来。要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的补助办法,减轻个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要做到当年收支平衡”,我市五县(市、区)除九台以外,均未启动大额医疗保险,此外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也均未启动。
其次部分县市未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根据《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农安县和德惠市至今仍未启动、建立个人医保账户。
再次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过低。《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本市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我市多数县(市、区)参保单位仅占10%左右。以榆树市为例,全市2009年参加工商年检的工商企业1073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只有6%左右。许多中央、省和长春市直单位在各县(市)、区成为“弃管单位”。
二、加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建议
医保基金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管理上不容许出现任何差错,为保证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发展,稳定运行,我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扩大和普及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险风险能力。按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长春行政区域一级统筹,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联网、统一医疗服务、统一业务经办,确保医疗保障“一卡通”。
(二)公平医保缴费,公平医保待遇。在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及时纠正特殊群体的特殊医保待遇问题,在五县(市)、区推行大额医疗保险补充救助制度,解决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问题。
(三)加强基金征收监督与管理,逐步过渡到由地税部门代征。财政供养人员医保费用应推行缴拨分离,严格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计费,即按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缴费。参保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医疗保险费;医疗经办机构必须定期核实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少缴、欠缴医疗保险费等情况的发生。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专户医保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制度。依法办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五)完善医保政策,探索新的医疗结算办法。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增加门诊报销病种,扩大普及“双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点)范围,提高医保IC卡的监管水平。
(六)精减部门设置,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合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含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甚至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经办机构也可合并到社保部门,按统一缴费基数计征社保基金(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变政出多门,机构重叠,财政供养人员庞大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