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下辖10个县(市)区,97个乡镇,1677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21.2万人,农户115.7万户,农村劳动力244.5万人。耕地面积1960万亩,承包面积1627.2万亩。长春市现有61.5%的耕地由小农户耕种。有近30 %小农户将土地部分或全部流转出去,还有近70 %的小农户自己生产。
在对经营主体的现代转型扶持方面,长春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00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合作社星级创建活动,在九台区启动了家庭农场培育试点。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截止2017年底,农村合作社发展到15038家,家庭农场3857家,土地流转面积48.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8.5%。
在大力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户”的政策下,对小农户面临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市政府也采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的整合模式,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同时,享有国家的粮补、地方性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相关扶持。
一、 长春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困境及分析
1、 对小农户存在的合理性与长期性认识不足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存在把小农生产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对立的思想倾向,认为现代农业的主体是规模化农场,小农经济以及小农户是落后的、没有前途的、不符合现代化需要的、应该被现代农业所淘汰的农业生产单位。基于此种认识,改革40年来,几乎没能出现完全针对小农户发展的扶持政策。这种认识的局限,忽视了中国小农经济的历史现实及其现实条件下的禀赋优势,导致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小农户发展滞后。小农户的经济活力以及其主体地位受到忽视,个体农户除粮食补贴等共享的国家政策项目外,地方性相关扶持措施有限,基本上是将其置于放任的市场机制之中。
2、针对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长春市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性组织,在带农入市、助农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针对小农户的公共和自助服务主体很少,服务体系不健全。通过对长春市的实地调研发现,与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相比,小农户在产前和产后环节对社会化服务需求较高,而满足率偏低。调研发现,长春市小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有着明确的指向,主要集中在对产前和产后环节的服务需求。产前反应在农产品的价格信息、介绍贷款和信贷担保服务。产后主要集中在晾晒烘干、市场信息和粮食仓储。小农户的这些需要得不到很好满足,结果是大量的小农户游离于政府和新型服务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之外,加大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
原因在于:一是小农户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认知能力受限,在获取信息、金融、技术等类服务滞后;二是小农户的土地规模小,种植产品不一致,而许多社会化服务不针对零散小农户开展;三是政府的服务项目少,已有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带来的节支增收效益有限,小农户的购买意愿不高。
3、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影响小农户的优势发挥
因代际分工等原因,留在家里种地的多是老人和妇女,导致劳动力老龄化。我市农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60岁以上占比超过25%。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增加,农户兼业现象普遍。据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小农户中兼业比例达到75%。初略观测,长春市小农户的兼业比例略低于全国水平,但也超过70%。这种情况导致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降低,家庭的农业收入不再是兼业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会降低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和升级动力,小农户最大限度提升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的优势受到影响。
二、推进长春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对策
1、正确认识小农户的国情地位
2018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的意见》,会议强调,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构建服务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的转变,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业经营户20743万户,而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占比0.2%;71.4%的耕地由小农户经营;有30%的农户将土地全部或部分流转出去,有70%的农户没有流转土地,自己生产。
长春市的相关统计显示,无论在务农人员总数上、总耕地面积上、还是总产值上,长春市的小农户都远远超过雇工经营的大农业企业。可见,小规模农户是我市目前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和绝对主体,它在维护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供给、向非农产业提供劳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确认识新时期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然是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重要主体至关重要,处理好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关系,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已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与核心内容。
2、完善针对小农户的生产服务体系
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就要通过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满足其对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需求。针对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完善生产服务体系采取政策扶持、典型示范、项目带动等方式,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培育和发展多种类型的服务主体。建立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解决企业和个人都不愿进入或效率较低的领域。培育农民合作型自我服务组织,培育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完全由农民自己组成的合作型服务组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服务。
二是通过不同的服务服务方式与机制,帮助小农户解决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问题。在产业集中地区,建立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农户开展常态化服务。对分散的小农户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摸索出满足不同农户需求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三是重视信息技术在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上的作用,打造多种类型的平台,为小农户及时提供农业政策、农业技术、市场价格、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借助互联网汇聚种植、气象、农产品等大数据,监控若干小农户的生产状况,实现小农户生产的标准化、智能化管理。最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3、充分发挥小农户的生产经营优势
小农户的优势在于生产领域,由于小农户的家庭经营模式,在管理上精细且无需外部监督而减少管理成本。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小农户的生产方式最大限度提高了土地单位面积产出。小农户通过精细化耕作提升土地产出效率的同时,还能够灵活调整种植结构,且在农闲时外出打工补贴农业生产的不足。保护小农户的这些优势与利益,解决他们在市场竞争面临的困难,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首先,市政府要转变重点扶持新型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格局,关注支持小农户的生产经营,使小农户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其次,依据小农户的多样性、差异性,通过多元价值的实现增加小农户的收益。比如,发展绿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第三,构建新型市场关系,小农户与消费者直接建立联系,根据消费者需要进行生产。甚至可以通过熟人关系建立相互信任的交易关系,充分发挥小农户的生产经营优势。使小农户实现现代转型。
4、创新农民培育方式和农民组织模式
重视农村社会精英的培育。小农户的发展不能只靠政策支持,还要依靠社会精英的带动。从传统农民、反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高校返乡毕业生中,培育爱农业、爱农村、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农民”,使其成为提升小农户、带动小农户的中坚力量。
截止2017年底,长春市共有农民合作社15038家,这些合作组织在带动小农户增收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民合作组织覆盖有限;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空壳化”;一些合作社的带头人能力弱、管理水平低,组织带动能力有限,等等。农民组织的不健全制约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针对长春市的实际,探索符合长春农村实际的农民组织模式。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社会精英的作用,引导小农户抱团发展,从生产、销售、服务多领域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完成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尝试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建立土地入股、订单带动、利益分红等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对长春市涉农经营主体进行梳理整顿,依据选优淘劣的原则,将具有规模、实力和诚信的主体,分门别类组建农业产业协会,建立“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小农户”模式。并将对小农户的带动效果作为评价和扶持新型主体条件和标准。
作者: 民革吉林农业大学支部主委
民革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主任
兰亚春